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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1學年度第2學期1-8參加境外姊妹校優秀學生交換計畫獎學金申請資訊

1.申請人須為參與本校境外姊妹校(為期一學期或一學年)交換學生計畫之學生,並分別於繳交申請境外姊妹校交換學生資料時,亦同時繳交獎學金之申請 。 2.經姊妹校告知確定錄取 、 繳交出國切結書 以示確認參加交換計畫後,獎學金之審理將並行處理。 3.申請人須在申請參與交換計畫之甄選前即取得下列外語能力測驗成績。 外語能力測驗成績須於兩年內取得之有效成績證明。 【外語能力成績規定】 *申請人收到申請的境外姊妹校錄取書之後 ,由國際事務處彙整並統一公告獲選名單。 備註:獎學金合計台北校區 60 萬、高雄校區 40 萬。

【外語能力成績規定】

外語能力成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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