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113年度教育部學海飛颺計畫開放申請(113-1出國)
- 申請人須為參加本校
- 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一學期(約半年)赴國際姐妹校修讀學位。
- 國際雙聯學制計畫:一學年(約一年)赴國際姐妹校修讀學位。
-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
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
- 於繳交申請境外姊妹校交換學生資料時,同時附上獎學金之申請。
- 成績規定:
- 學業成績前一學期須達到全班前30%
- 操行成績前一學期須達到80分(含)以上
- 外語能力成績須符合本校及姊妹校規定(有效期限為2年)
- 在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非必要)
- 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原薦送學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由薦送學校依規定審核是否採認。
- 經姐妹校告知確定錄取、繳交出國切結書以示確認參加交換計畫後,獎學金之申請將並行。
- 申請人收到申請的境外姊妹校錄取書後,由國際事務處彙整並統一公告獲選名單。
- 研修完畢須返回實踐大學並取得學位
-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填寫完成各【獎學金申請表】並依規定附上佐證資料
- 掃描申請文件電子檔上傳至本校線上交換申請系統
- 申請文件紙本: 3/13前台北校區同學繳至國際事務處; 高雄校區繳至秘書室
- 靜待姊妹校通知決選結果
- 待決選名單公告且完成繳交出國切結書後,國際事務處始予審理獎學金申請件
- 獲獎名單公告於國際事務處官網 (公告時間以審理進度為準)
- 申請表。
- 中文研修計畫書(800~1,000字)內容須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 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 在學證明
- 在校歷年成績單中文版正本
- 上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須含班級排名百分比)
- 老師推薦函
-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社團表現、獲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其他證明等)。
- 本校放榜且獲獎生繳交錄取確認書後,不得更換赴外國家及學校;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 預計以延畢方式出國交換者,請務必確認出國交換期間仍為本校在校之學生;學分承認之問題請務必與系所確認。
- 獲學海飛颺補助出國研修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
附件一:校內甄選簡章下載(PDF)
附件二:申請表下載(WORD) 申請表下載(ODT)
附件三: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