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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

來發文機關:教育部

主旨:有關「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公布1事,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5條及第17條規定辦理。

 二、本部112年度海外留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契約查核結果,業於教育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公告(網址:https://studyabroadinfo.moe.gov.tw/,點選首頁「海外【留學、遊學】安全與權益/業者契約查核結果」)。

 三、檢送本次查核業者設立地點分布名單乙份供參。

 

112年參與契約查核之留遊學服務業者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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