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截止日期:115年10月19日(星期一)
- 申請資格:凡在國內公私立大學院校大學部(不含研究所)就讀,並確係海外保送,或港澳考取,或自行來台介考有案之僑生,具備下列條件者,均可申請之。
- 114學年度之學業成績平均在七十五分以上,操行成績甲等者。
- 本學年度未享有其他任何獎學金者。
- 申請僑生以清寒為優先分配,但必須提出清寒證明。
獎項:合於規定者,每名獎學金新台幣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請於規定期限內將申請資料(填寫完畢之申請表、"未領他處獎助學金證明書",具清寒身分者須檢附清寒證明)一同交到國際處B棟3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