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修正條文自本115年1月1日起實施

主旨:「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部分修正條文自本115年1月1日起實施

說明:
一、 國家發展委員會(下稱國發會)、勞動部及內政部移民署,針對旨揭法案修法重點、外國專業人才工作申請(含副學士以上應屆畢業僑生免工作許可工作)、外國專業人才適用勞退新制、就業保險投保及請領、居留及永居申請規範等資訊彙編簡報說明(詳見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資訊專頁,網址:https://foreigntalentact.ndc.gov.tw/Content_List.aspx?n=8E20BBA0AFD356E5)。
二、 另針對僑外生留臺工作部分,國發會另製懶人包(詳附件),內容包含僑生畢業後延期居留年限、申請步驟以及適用對象等。
三、 倘有旨揭法案或留臺相關問題,請洽國發會Talent Taiwan 國際人才服務及延攬中心,官方網站:talent.nat.gov.tw;諮詢信箱:help@talent.nat.gov.tw;服務專線:02-7733-7660。
四、 另請針對已畢業5至10年之海外僑生廣為宣傳臺灣就業相關政策措施及友善就業市場,以利渠等於轉職期評估回臺就業。

備注:
應屆畢業僑生畢業後在臺工作,得免申請工作許可之規定,亦同樣適用於港澳籍畢業生。
惟需特別留意的是,居留期限之規定仍有所不同:
• 一般外籍人士畢業後申請延期居留,其最長期限為 2 年(1 年+1 年)。
• 港澳籍應屆畢業生畢業後申請延長居留者,延長居留期間最長為 1 年(6 個月+6 個月),並未因前揭修法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