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115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申請資訊

本校115年度教育部學海惜珠計畫開放申請(115-1出國)

  • 選送生資格:
  1. 申請人須為參加本校
  • 國際交換學生計畫:一學期(約半年)赴國際姐妹校修讀學位。
  • 國際雙聯學制計畫:一學年(約一年)赴國際姐妹校修讀學位。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2.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3. 有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之下列資格之一:

  •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 特殊境遇家庭扶助。

  • 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費。

  • 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

  • 弱勢家庭兒童及少年緊急生活扶助。

  • 同一戶籍內家屬具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補助資格。

       5. 具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生助學計畫之助學金補助資格者(符合當年度該計畫助學金補助資格者可申請次年計畫)。

       6. 父或母領有身心障礙證明。

       7. 於繳交申請境外姊妹校交換學生資料時,同時附上獎學金之申請。

       8. 成績規定:

  • 學業成績前一學期須達到全班前30%
  • 操行成績前一學期須達到80分(含)以上

        9. 外語能力成績須符合本校及姊妹校規定(有效期限為2年)

       10. 在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非必要)

        11. 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原薦送學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由薦送學校依規定審核是否採認。

        12. 經姐妹校告知確定錄取、繳交出國切結書以示確認參加交換計畫後,獎學金之申請將並行。

        13. 申請人收到申請的境外姊妹校錄取書後,由國際事務處彙整並統一公告獲選名單。

         14. 研修完畢須返回實踐大學並取得學位

         15.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本校申請、審查期程:
  1. 填寫完成各【獎學金申請表】並依規定附上佐證資料
  2. 掃描申請文件電子檔上傳至本校線上交換申請系統
  3. 申請文件紙本: 3/13台北校區同學繳至國際事務處; 高雄校區繳至秘書室
  4. 靜待姊妹校通知決選結果
  5. 決選名單公告且完成繳交出國切結書後,國際事務處始予審理獎學金申請件
  6. 獲獎名單公告於國際事務處官網 (公告時間以審理進度為準)
  • 應備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中文研修計畫書(1000~1,500字)內容須包括個人自傳、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3. 赴國外研修動機及企圖心、前瞻性(600~800字,中文)
  4. 在學證明
  5. 在校歷年成績單中文版正本
  6. 上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須含班級排名百分比)
  7. 老師推薦函
  8.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9.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社團表現、獲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其他證明等)。
  • 注意事項:
  1. 本校放榜且獲獎生繳交錄取確認書後,不得更換赴外國家及學校;若無法按時至該校就讀,錄取資格隨即取消,無法保留。
  2. 預計以延畢方式出國交換者,請務必確認出國交換期間仍為本校在校之學生;學分承認之問題請務必與系所確認。
  3. 獲學海飛颺補助出國研修之選送生,不得同時領取我國政府提供之其他出國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