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要點」修正規定
說明:
一、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11月4日以臺教文(三)字第1142502292A號令修正發布,茲檢送發布令影本及行政規則修正規定(如附件) ,自115年1月1日起生效。
二、電子檔得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連結)下載。
三、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吳小姐,電話:(02)7736-6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