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文教會選送原住民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金
1. 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文教會(以下簡稱本會)為配合國家長期發展,促進國際交流合作,選送貴單位優秀原住民學生,赴國外大專校院研修或企業、機構實習,以培養具有國際視野及實務經驗之專業人才依據本會『113年度社會各界善心單位,送愛心至家境清寒奮發向上之原住民部落學生、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助學金方案、助一你實現出國的夢想』本會鼓勵國內大專校院選送原住民學生出國研修或國外專業實習補助金要點辦理。請 貴單位推薦清寒優秀學生(大學生、大專生)並協助完成申請表格(如附件一)
2. 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設有戶籍之原住民身份者。
(二)學生須於在校註冊且於當期學制在學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者(不含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生;五年制專科學校學生應修滿三年級下學期,出國研修期間須為修讀四年級或五年級學生)。
(三)有意願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者。
(四)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五)自助遊學不在此限。
(六)清寒學生為優先。
3.申請程序:於113-2交換申請截止日期前,準備以下文件送往本校國際事務處
1.歷年成績單
2.語言檢定證明
3.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4.個人傑出表現或獲獎證明(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5.研修學校錄取文件(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6.申領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補助方案者須檢附補助身分證明文件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4.審查原則:
(一)由社會各界善心單位及本會審核委員會議依學生在校成績、外語能力、出國研修類型、國外入學申請狀況、特殊或優良事蹟等事項,決定錄取名單。
(二)補助額度由社會各界善心單位及本會召集之評選委員依學生申請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而定。
5.補助經費來源及補助額度:
(一)補助經費來源」社會各界善心單位補助款及本會自籌款。
(二)補助額度:視社會各界善心單位補助款額度及本會當年度預算而定。
(三)補助項目:得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研修學校學雜費及生活費等項目,學生生活費之編列,以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原則。
(四)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學季)為原則,最高為一學年。
6.本活動承辦人一鍾祈社工員08-761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