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校赴大陸姊妹校優秀學生交換計畫獎助學金-申請資訊(113-1出國交換)

本校113年度赴大陸姊妹校優秀學生交換計畫獎助學金放申請(113-1出國)

  • 選送生資格:
  1. 申請人須為參加本校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姊妹校為期一學期交換學生計畫之學生,並於繳交申請境外姊妹校交換學生資料時, 同時附上獎學金之申請 。
  2.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者。
  3. 於本校就讀一學期以上之在學學生,不包括國內及境外在職專班。
  4. 於繳交申請境外姊妹校交換學生資料時,同時附上獎學金之申請。
  5. 成績規定:
  • 學業成績前一學期須達到全班前30%
  • 操行成績前一學期須達到80分(含)以上
  1. 外語能力成績須符合本校及姊妹校規定(有效期限為2年)
  2. 在專業領域研究著作有具體獲獎事蹟,或參與全國性、國際性專題競賽獲獎者。(非必要)
  3. 國外研修完畢須返回原薦送學校並取得學位,其於國外修讀學分由薦送學校依規定審核是否採認。
  4. 經姊妹校告知確定錄取、繳交出國切結書以示確認參加交換計畫後,獎學金之申請將並行。
  5. 申請人收到申請的境外姊妹校錄取書後,由國際事務處彙整並統一公告獲選名單。
  6. 研修完畢須返回實踐大學並取得學位
  7. 同一選送生於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 本校申請、審查期程:
  1. 填寫完成各【獎學金申請表】並依規定附上佐證資料
  2. 掃描申請文件電子檔上傳至本校線上交換申請系統
  3. 申請文件紙本: 3/13台北校區同學繳至國際事務處; 高雄校區繳至秘書室
  4. 靜待姊妹校通知決選結果
  5. 決選名單公告且完成繳交出國切結書後,國際事務處始予審理獎學金申請件
  6. 獲獎名單公告於國際事務處官網 (公告時間以審理進度為準)
  • 應備申請文件:
  1. 申請表。
  2. 中文研修計畫書(800~1,000字)內容須包括赴國外研修之目標及計畫、預期出國研修課程及目前  學習之相關性、未來展望。
  3. 在學證明
  4. 在校歷年成績單中文版正本
  5. 上一學期成績單正本(須含班級排名百分比)
  6. 老師推薦函
  7. 語言能力證明文件
  8. 其他有助審查之資料(如社團表現、獲獎、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相關補助資格、其他證明等)。
  9.  

 

附件一:申請表下載(WORD)   申請表下載(ODT)

附件二: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PDF)